政策法规
最新信息   NEWS
联系我们   Contact
你的位置:首页 > 政策法规

新疆公安厅发布通告严打无人机未经允许擅自飞行

为确保低空空域安全,今后在新疆区内,无人机不能再任性了!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对外发布《新疆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》(下称《通告》)。

  《通告》称,此举是为了积极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等飞行行为,确保全区低空空域安全,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。全区从业单位、从业人员、航空航模运动协会及爱好者个人使用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(物)的,必须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。

  《通告》中指出,新疆警方将加强对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、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/小时、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,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旋翼式飞行器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热气球、热气飞艇、无人机、空飘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(物)的管理力度。违法违规飞行是指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;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;不及时报告或漏报飞行动态的;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、空中危险区或禁飞区域的;无飞行资质或不在制定空域飞行的。

  《通告》强调,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,跑道端外侧15公里以内的区域。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,跑道端外侧20公里以内的区域。禁飞区域是指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等区域,通讯、供水、供电、能源供给、危险物品储存、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、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;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;重要军事、政治、经济目标的上空和强制区(监狱、戒毒场所)等的空域飞行;政府公告临时管制的区域。

  《通告》明确,违反规定或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,构成现实危害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任何公民都有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,有权拨打110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等飞行行为,一经查实,予以重奖。(记者 潘从武)